【指引】港澳青年创业,这些补贴记得申领!
佛山12345 2023-12-28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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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青年
创业有补贴
相关补贴申领指南
港澳青年创业租金补贴

一、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创业者。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创办主体登记注册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属于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内地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港澳籍学生;

2.属于毕业5年内的国外或港澳台高校的港澳籍学生;

3.所创办企业属于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农家乐”原则上需符合:(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2)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3)利用农家院落及周围的田园风光、人文自然景点进行经营;(4)至少实现吃、住、游、娱、购中三种休闲旅游形态;(5)存在种植、养殖两种农业形态。

备注:

1.港澳青年:指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居民;

2.初创企业:指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3.补贴对象需为初创企业的第一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二)补贴条件:

港澳青年创办的初创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备注:

1.以创业者身份享受创业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外);

2.分公司不可申请;

3.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4.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人社领域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的通知》要求,补贴原则上将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5.行政事业编人员不属于就业创业补贴扶持对象。

二、补贴标准

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三、实施机关

本补贴可办理机关为:区级或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区级、镇级(街道)级。

四、申请材料

(一)《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二)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择其一提供);

(三)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

1.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如:《学生证》(加盖学期注册用章)或在校证明;

2.属毕业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

3.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所创办企业属于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等级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并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初创企业相关佐证材料: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应材料;

(五)《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六)租赁地址产权证明;

(七)租金发票;

(八)属小微企业的提供证明材料: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网(http://xwqy.gsxt.gov.cn/)查询到的小微企业基本信息截图,或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九)人社部门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佐证资料。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除首次申请外,需按周年提出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创业租金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 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创业租金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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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青年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创业者。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创办主体登记注册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属于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内地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港澳籍学生;

2.属于毕业5年内的国外或港澳台高校的港澳籍学生;

3.所创办企业属于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农家乐”原则上需符合:(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

(2)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3)利用农家院落及周围的田园风光、人文自然景点进行经营;

(4)至少实现吃、住、游、娱、购中三种休闲旅游形态;

(5)存在种植、养殖两种农业形态。

备注:

1.港澳青年:指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居民;

2.初创企业:指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3.补贴对象需为初创企业的第一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二)补贴条件:

港澳青年创办的初创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登记注册满6个月、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备注:

1.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2.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外);

3.分公司不可申请;

4.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5.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人社领域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的通知》要求,补贴原则上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6.行政事业编人员不属于就业创业补贴扶持对象。

二、补贴标准

10000元

三、实施机关

本补贴可办理机关为:区级或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区级、镇级(街道)级。

四、申请材料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二)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择其一提供);

(三)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

1.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如:《学生证》(加盖学期注册用章)或在校证明;

2.属毕业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

3.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所创办企业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等级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并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初创企业相关佐证材料: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应材料;

(五)属小微企业的提供证明材料: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网(http://xwqy.gsxt.gov.cn/)查询到的小微企业基本信息截图,或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六)人社部门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佐证资料。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一次性创业资助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 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一次性创业资助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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