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售卖烟花,被罚2万元!
通过微信方式销售烟花制品,高明一市民被处以2万元罚款。
26日,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一起近期查处的案例,并提醒:销售烟花爆竹制品需要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未经许可进行销售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被严厉查处。

经查,李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制品销售活动,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李某作出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1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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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将在区内设置11个烟花爆竹销售点,其中,荷城街道、杨和镇和更合镇各有3个烟花爆竹零售点,明城镇设置2个烟花爆竹零售点。目前,各镇街烟花爆竹销售点竞投活动正在接受报名。
来源:佛山+
文字: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李祥锐
编辑: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曾锦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