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售卖烟花,被罚2万元!
明城发布 2023-12-27 20:12

通过微信方式销售烟花制品,高明一市民被处以2万元罚款。

26日,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一起近期查处的案例,并提醒:销售烟花爆竹制品需要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未经许可进行销售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被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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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一名李姓市民通过微信方式销售烟花制品,获利1500元。该局依法对李某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李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制品销售活动,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李某作出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1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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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4年春节,高明区继续可以在划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烟花销售近期再度开始兴旺。高明区应急管理局提醒市民,购买烟花爆竹制品应选择合法的烟花爆竹经营店,切勿通过微信等网络方式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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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将在区内设置11个烟花爆竹销售点,其中,荷城街道、杨和镇和更合镇各有3个烟花爆竹零售点,明城镇设置2个烟花爆竹零售点。目前,各镇街烟花爆竹销售点竞投活动正在接受报名。

明城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佛山+

文字: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李祥锐 

编辑: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曾锦峰

审校:何菘、陈建红、李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