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过年了 哪些补贴你还没有申领呢? 这些你都了解吗? 今天我们就来盘点一下!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就业的、年满16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劳动者(含在佛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补贴对象在我市申请此补贴事项的,需提供补贴申领地(区)的户籍证明或在补贴申领地(区)的参保证明/失业登记证明材料。 其中,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乡低保家庭学员,可同时申领每人每次500元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同一劳动者一年内只可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如已通过项目制培训领取生活费补贴,则一年内不得再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生活费补贴)。
劳动者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详见下方二维码附件)范围内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注:1.用人单位自主评价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适用本项目。 2.劳动者符合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优先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3.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4.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含学生学徒制培训,下同)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均只可享受一次,累计不超过3次。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任一上述补贴一次,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5. 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得再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之一的,不得再申领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详情请扫描二维码查看
新引进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
注: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5日引进的人才需在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补贴申请,逾期不提交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补贴资格。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编制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且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中初级人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中初级人才”是符合以下其中之一条件的人才:
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具有硕士学位;具有本科学历。(所获得的资质须在引进佛山前取得)
“全职新引进且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经我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市外调动(引进)手续,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在我市。
(二)从市外引进的高级技师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首次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三)经我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在我市。

申领详情请扫描二维码查看
领军人才安家补贴
温馨提示:根据2023年7月6日印发的《佛山市人才引育扶持工作实施细则》精神,2017年1月1日至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全职新引进的领军人才需在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补贴申请,逾期不提交申请的,视同自行放弃补贴资格。
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领军人才(实施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外)。
本实施细则所指“全职新引进领军人才”(以下简称申请人)包括全职新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市发布的《佛山市全职新引进领军人才目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操守和社会责任感,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三)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全职在佛山工作。其中,国内人才须经我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市外人才引进手续;外籍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国(境)外人才每年在佛山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
(四)参保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缴纳地在佛山市。

申领详情请扫描二维码查看
新引进博士博士后安家补贴
温馨提示:根据2023年7月6日印发的《佛山市人才引育扶持工作实施细则》精神,2017年1月1日至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全职新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人才需在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补贴申请,逾期不提交申请的,视同自行放弃补贴资格。
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博士、博士后人才(实施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外)。
本实施细则所称“全职新引进人才”包括:
(一)博士后;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人才。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二)已与佛山市用人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全职在佛山市工作。其中,国内人才须经我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人事档案接收手续;外籍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国(境)外人才每年在佛山市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9 个月;
(三)首次在佛山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和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不含补缴或补申报),且佛山市是参加社会保险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唯一地,参保单位、扣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原则上一致;
(四)人才所获得的职称、学历、学位、奖项、荣誉等须在引进到佛山市工作前具有且已持有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证书或佐证材料的签发日期须早于人才劳动或聘用合同期限起始日期、首次在佛山市参加社会保险日期和首次在佛山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日期。

申领详情请扫描二维码查看
进站博士后生活补贴
经国家、省级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备案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研究的人员。

申领详情请扫描二维码查看
来源:佛山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