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伪造材料骗取养老待遇需要承担这些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虚构个人信息、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关系证明骗取养老金,属于违法行为。


1.改大年龄提前领取养老金被判刑。
某市郑某通过提交修改了出生时间的虚假身份材料,在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情况下办理了退休,提前领取养老金。后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时发现其造假情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最终其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缓刑四年。



2.变造个人档案骗取养老金被判刑。
某市黎某为办理提前退休,对档案中记录的特殊工种工作经历进行伪造。经当地人社部门核查,黎某档案公章存疑,真实工作经历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伪造个人档案材料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骗取养老金。随后,当地人社部门将案件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最终,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3.伪造劳动关系证明骗取养老金被判刑。
某市社会人员李某等人,向社会群众宣称“可以代办以企业职工身份补缴社保,退休后每月可以领钱”、“没钱可以不付钱,办完交出社保卡,领完垫付款再还回本人”,为部分社会人员伪造工资签领表等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参保缴费和领取养老金。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某等人先后为135名社会人员伪造劳动关系证明,以锅厂员工等身份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并从中牟取利益,累计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198.59万元。2019年,当地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违法所得三十二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同时,虚构劳动关系参保领取养老金的135名社会人员依法全额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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