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6日9时许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
华沛顺荣产业园
废弃厂房发生火灾
接警后
武汉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
迅速调集多方力量赶赴现场处置
9时55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燃烧面积约220平米
现场为一栋5层框架结构厂房5楼起火
燃烧物质为保温层泡沫及杂物

经初步调查,起火原因系该公司改造工程负责人孙某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现场泡沫未清理干净有火灾隐患的情况下,指使施工工人李某、朱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使用氧割机器做拆除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氧割管道时火星掉落地面,引燃现场未清理干净的泡沫导致火灾。

当晚,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改造工程负责人孙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对施工工人李某及朱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电焊属于特种作业
同时也是一项明火作业
作业现场
电焊熔融的金属火花
会到处飞溅
操作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一组动图告诉你
违规动火作业有多可怕






由于电焊作业存在诸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相关作业人员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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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作业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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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作业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
以下“十不准”请收好~










来源:广东应急管理、应急管理部
编辑:潘楚仪
审校:北滘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