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看病的时候
都会找相熟的医生或门诊
在我市有一项便民服务大家可能不知道
如果只选定一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并且与其签订家庭医生服务
最高支付限额可以提高10%
根据《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规定:对只选定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门诊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并与其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参保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0%。
快来看看怎么办理吧!
1.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可选定一家经卫健部门认定的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申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申请流程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有效期按卫健部门的规定为准。
参保人只选定1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并与其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签约医疗机构应对参保人做好《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年度支付限额提高确认书》中须知内容的告知义务,经参保人同意的,指引参保人填写《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年度支付限额提高确认书》签名确认后留存。
2.如参保人在当次申请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时,未只选定该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唯一的普通门诊选定医疗机构而后需要的,可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年度支付限额提高确认书》,到该基层医疗机构或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年度支付限额提高确认手续。受理机构应即时办结。
参保人与其签约医疗机构终止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系统进行解约标识操作,并把解约信息上传至国家平台。
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年度支付限额提高确认手续生效期间,参保人如需重新办理不超过3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普通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在办理选点门诊或普通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变更手续前,需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终止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年度支付限额提高确认书》,到原办理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年度支付限额提高确认手续的基层医疗机构或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终止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年度支付限额提高确认手续。受理机构应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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