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延长5年!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请举报
佛山生态环境 2023-12-19 21:33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佛环〔2019〕32号) 有效期延长5年。现针对通知内容进行以下解读:

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2月28日制定印发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自实施以来,通过受理群众有奖举报严厉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企业和个人,对保护和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决定延长《举报奖励办法》有效期。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佛环〔2019〕32号)有效期延长5年,即有效期至202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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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阅读原文”查看《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延长<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全文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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