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及时有效遏制新增违法建设,逐步消化存量违法建设,12月18日,乐从镇开展违法建设清拆行动,吹响违法建设大整顿的号角。


区城管执法局莅临指导
乐从镇紧紧围绕上级工作部署,积极落实新增违法建设清拆专项工作,以依云水岸四期两套顶风加建的新增违建及正荣府违建样品房为典型案例,按照“劝说为先、自拆为主、强拆并重”的原则,加强劝导警示,正反两面落实普法教育,促使当事人理解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并承诺自行拆除。

正荣府拆除施工中
12月18日,乐从镇多个执法部门联合作战,合力督促违法建筑自拆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执法车辆2台,拆除别墅违法搭建部分3间,拆违面积达158平方米。其中,正荣府样品房拆违40平方米,依云水岸1号案例拆违约64平方米,依云水岸2号案例拆违约54平方米,自拆期间,执法人员会不定期上门巡查督促,提醒拆除人员安全作业,并对未完全拆除或拒不拆除的违建部分强制拆除。



正荣府拆除前




依云水岸拆除中
请各违建当事人务必杜绝侥幸心理,严守法律法规,主动接受整改。此后,乐从镇将严格按照快速发现、及时制止、迅速拆除处理原则,针对不配合、拒不整改以及整改不到位的违法建筑采取“快拆快处”处理措施,严肃清拆查处,坚守违建“零增长”底线。
1、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区范围以外建设,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
2、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3、违法建设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①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
视频:LC乐从电视
来源:乐从执法办
编辑:佛山新闻网 张凯滢
审校:岑炽晖、麦丽敏、张家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