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知识 | 机关纪委的六项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主要包括:
1.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5.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6.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来源:中共佛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编辑:佛山机关党员红微信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