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各项便民为民新举措,充分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申请环节为例,新法改变过去“多头管辖”体制,相对集中地方行政复议管辖权,实现行政复议“一口对外”,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在完善体制基础上,进一步畅通申请渠道,丰富了互联网、书面、口头等多种申请方式,并新设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制,多方位保障人民群众行使行政复议申请权。
有了法律为我们撑腰
那么办理行政复议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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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有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三)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材料复印件
(四)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其他证据材料复印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证据: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但是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除外;
2.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但是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举证的,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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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现场提交、邮寄申请两种方式向市、区两级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向佛山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还可以通过网络端“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或“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提交。请大家持续关注佛山司法,后续将全面开放网申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