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样监测数据做假?处罚!
水韵西南 2023-12-11 19:48

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是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的污染源监测形式之一。生产排放污染物的自动监测,可帮助企业了解自身生产的污染状况和环境影响,为其生产污染物排放控制能力提升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数据支撑。同时,为了确保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企业还需要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定期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同步采样分析,此项目称之为比对检测。通过比较对比检测结果和同一时段同一位置安装运行的自动监测设备的监测结果,有效反映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

自动监控设备提供的实时监测数据是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督促企业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而比对检测则是对自动监测设备质控的重要环节,可以监督考核企业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出具的监测分析数据是否科学、有效。

但却有第三方检测机构为求个人便利,动起了歪心思,做出弄虚作假的行为。

今年5月,广东金某通检测技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通公司”)在对西南辖区内某企业进行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系统颗粒物比对检测时候,擅自将原定检测两个排放口的任务,缩减为一个。对那个并未进行检测的排放口数据,金某通公司把采样仪器放在车上空采获得数据报表,再依据同时段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在误差范围内伪造了烟速、烟温和颗粒物等的数据,并出具了虚假的检测报告。

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断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以上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的行为属于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西南街道办事处依法对金某通公司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向全社会通报,并将案件移交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11月16日,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相关规定,对金某通公司作出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重点排污单位是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覆盖具有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数量众多的重点排污单位是我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及生态环境风险控制的关键点。而监测数据造假,极有可能掩盖了排污单位污染物总量控制失败或违法排污等各种逃避监管的行为,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各检验检测机构应规范开展各类检测工作,出具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切勿以身试法!

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一、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A.《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

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

B.《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信任风险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来源:西南生态环境所

编辑:佛山新闻网 麦雪丹

审校:西南街道宣文旅办、闵莘、朱广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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