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丨无证高空作业不但停工,发包方和施工方都要罚!
佛山应急管理 2023-12-10 20:27

近日,创亚物流园外包工程施工方工人,在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实施登高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营造安全生产环境,三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重拳出击,依法对施工方、发包方作出暂时停工现场处理措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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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10月27日,三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运用无人机开展防高处坠落事故巡查,发现三人在创亚物流园B2仓库距地面10米高的屋顶搬运,并且均未采取任何个人安全防护措施。

经调查,三名工人是该物流园区外包工程施工方工人,该工程已进行3天。该工程发包方是该物流园区管理方佛山市某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承包方是佛山市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取证,蒙某伟、蒙某标二人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施工单位未安排负责人对作业现场有效管理,未督促工人高处作业时正确穿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发包单位未对施工人员资质审核,也未对维修作业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因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执法人员现场向上述两家单位作出暂时停工现场处理措施决定。区应急管理局分别对佛山市某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2万元、对主管人员徐某处罚款2000元,对佛山市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作业的危害:

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在安全程度上与单位内的其他工作有较大差别。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很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不仅对作业人员本人,而且会对他人和周围设备、设施造成较大危害。

易造成重大事故隐患!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所采取的必不可少的辅助措施,在某种意义上它是劳动者防止职业伤害的最后一项措施。在劳动条件差、危害程度高或集体防护措施起不到防护作用的情况下(如抢修或检修设备、野外露天作业、处理事故隐患等),劳动防护用品会成为保护劳动者的主要措施。但从业人员由于缺乏相关操作知识、安全意识不强、图省事等原因,不按照规定佩戴或使用相关的劳动防护用品,会造成很大的事故隐患。

责任不清,易出现推诿扯皮!

对施工现场缺乏统一的安全管理和应有的组织协调,不仅承建单位容易出现推诿扯皮,还会造成施工现场混乱、责任不清,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供稿丨三水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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