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荷城街道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行动,聚焦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深入生产一线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为以案释法,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作用,现公布2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件情况:2023年7月26日上午,荷城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到佛山市某公司开展外包施工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将宿舍楼装修工程、新厂房搭建工程分别外包给两个施工队,未分别与宿舍楼装修工程、新厂房搭建工程的承包单位签订外包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执法人员开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暂时停止宿舍楼装修工程和新厂房搭建工程的施工。



法律法规: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以及《佛山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违法行为编号1020“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一)责令限期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2.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2500元(壹万贰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情况:2023年8月18日下午,荷城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到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一名员工正在使用逆变焊机对金属铁架进行金属焊接作业且该名员工未能提供金属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执法人员开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名员工在取得金属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前,不得从事金属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


法律法规: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以及《佛山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违法行为编号1007“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有1-2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审校:宋超、何丽华、陈丽娴、鲁帆、杨诗雨、李颖、何绮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