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用“生鲜灯” 让生鲜食品褪去“美颜”
禅城南庄 2023-12-07 19:27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第81号令)要求,自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切实保障《办法》有效落地,向辖区市场管理者、经营者宣传贯彻有关要求,11月23日,南庄市场监督管理所提前部署,组织辖区农贸市场、商超等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召开“生鲜灯”整治工作推进会议。会议强调,2023年12月1日起“生鲜灯”将全面禁用,要求各相关市场主体开展排查整改工作,所有生鲜食品灯光必须是显色接近自然光,还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真本色”,详细指导了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落实新规的具体措施。

12月1日以来,南庄市监所执法人员以农贸市场、生鲜肉菜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销售食用农产品使用“生鲜灯”问题。重点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经营主体的照明设施进行实地检查,通过查看照明灯具的光源颜色、亮度,对比自然光下是否存在产品色差,劝导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及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对使用的照明设施不符合规定的经营者,督促其立即进行更换,指导农贸市场开办者履行主体责任,避免误导消费者,共同督促其市场内经营户严格按照新规定落实到位。

生鲜灯整治效果对比

下一步,南庄市场监督管理所将持续推进“生鲜灯”禁用工作,引导督促经营户按规定拆除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光照设备,以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真本色”。对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经营者,将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对拒不改正者,或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关于“生鲜灯”,您应该知道的小知识

“生鲜灯”只是通俗意义上的叫法。判断灯具是否合规,应当根据灯具有无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有没有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以下几种情形均不符合经营条件:

一、直接使用红色、蓝色、绿色等能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对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射;

二、通过可变可控光源调节颜色应付检查,在实际销售时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

三、通过使用有色灯罩、造成实际反射光线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

四、在正常灯具上加套有色塑料袋、在灯泡表面涂抹颜色等,造成实际光照效果不合规;

五、将红色、蓝色、绿色等违规光源和正常光源搭配使用;

六、速冻食品冷柜、冷藏展示柜、水产品展示柜等采用以上方式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

编辑 | 禅城南庄编辑部
审校 | 南庄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
来源 | 南庄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