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必看!“职业病”了解一下 | 医家话你知

“鼠标手”、声音嘶哑
消化性溃疡......
这些属于职业病吗?
桂城君告诉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条第二款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法》还配套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以明确规定具体的职业病种类和名称。符合分类目录中的病种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职业病。不是所有与工作相关的疾病都属于职业病。
按照国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10大类132种。
在珠三角地区,常见的职业病有噪声聋、尘肺、中暑、职业性化学中毒等。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此外,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还要按照规定聘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为生产工人组织岗前、在岗、离岗职业健康体检。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例如防尘口罩、降噪耳塞等,还要关注厂内通风、喷淋管道以及隔离设备是否正常运作,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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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周月明、何婉丹、吴碧霞、杨洁怡、罗静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