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其他必备条款、交付劳动合同文本、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情况;
(四)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就业登记备案的规定,以及遵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八)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九)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涉外就业服务单位遵守有关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的情况;
(十)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十一)实习、见习单位遵守有关学生实习、见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检查事项。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一)身份证明材料。
(二)反映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花名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作证、服务证、工卡、工牌、饭卡等证明身份的证件,入职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工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投诉举报文书(或现场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依法撤销立案。
对情况复杂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个工作日。属于投诉案件的,应当书面通知投诉人。公告、委托审计或者鉴定等期间不计算在办案时限内。
(一)登记、受理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处理;
(四)制作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
(五)送达;
(六)告知当事人。
1.电话
拨打0757-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热线实行24小时全天候人工接听服务。
2.网站
点击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shtml,选择劳动就业→欠薪举报投诉,注册和填写举报投诉信息。
第一步:举报投诉人用真实身份注册个人账号;
第二步:登录账号→点击投诉登记或举报登记→选择违法行为发生地→按要求填写举报投诉信息内容→保存提交。举报投诉提交成功后,省监察信息系统开始计算举报投诉受理时间。匿名举报不需注册。
注:线上投诉举报是法律规定的举报投诉方式之外的一项便民举措,而不是举报投诉的唯一途径。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投诉人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当面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投诉文书和反映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线上提交投诉材料,只能作为预登记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前期处理,必要时仍需要投诉人前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窗口办理。
3.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佛山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 ||
机构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 |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 | 83205147 |
禅城区 | ||
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 禅城区江湾一路31号 | 82267770 |
南庄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 禅城区南庄镇南庄大道西4号 | 85396628 |
石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 禅城区魁奇二路二号 | 83312413 |
张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 禅城区塱沙路99号 | 82960395 |
祖庙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 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 | 83269570 |
南海区 | ||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 南海区南海大道北85号 | 81631805 |
桂城街道人社分局 | 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培正横路5号 | 86333382 |
九江镇人社分局 | 南海区九江镇新堤西路儒林广场对面 | 86581518 |
西樵镇人社分局 | 南海区西樵镇樵高路西樵广播电视大楼一楼(停车场内) | 86880133 |
丹灶镇人社分局 | 南海区丹灶镇金沙城区金伟路D5区1号 | 86610942 |
狮山镇人社分局 | 南海区狮山镇政和路 | 86681504 |
罗村工作站:南海区罗村罗湖1路28号 | 86431999 | |
松岗工作站:南海区松岗大道80号 | 85238701 | |
官窑工作站:狮山镇官窑起凤东路16号 | 85890099 | |
小塘工作站:南海区狮山小塘三环西路(小塘汽车站侧) | 86662325 | |
大圃工作站:狮山镇大圃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颜峰村委会牌坊向前100米) | 81822520 | |
大沥镇人社分局 | 南海区大沥镇博爱路8号 | 85768989 85551562 |
里水镇人社分局 | 南海区里水镇里水大道中30号 | 85662349 |
顺德区 | ||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 顺德区德民路6号政府大楼9楼 | 22831078 |
大良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 大良街道县东路38号(528300) | 29938441 |
容桂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 容桂街道风华路6号 | 28379073 |
伦教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 伦教街道新丰路36号 | 27757451 |
勒流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 勒流街道建设西路182号(528322) | 25551304 |
陈村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陈村镇锦绣一路21号(528313) | 23352306 |
北滘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北滘镇翠影路综治执法大楼二楼前台 | 26675028 |
北滘镇新城区明政路1号(北滘行政服务中心) | 26675199 | |
乐从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镇安路A9号 | 28331244 |
龙江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龙江镇交通中心南路龙江交通中心一楼(528300) | 23368756 |
杏坛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杏坛镇建设东一路东5号(528311) | 27382336 |
均安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均安镇永安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 | 29260015 |
高明区 | ||
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 高明区跃华路景乐巷28号(办公三区) | 88669622 |
荷城街道公共服务办 | 高明区跃华路景乐巷28号 | 88669055 |
杨和镇公共服务办 | 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45号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 88809870 |
明城镇公共服务办 | 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三号(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 88837266 |
更合镇公共服务办 | 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355号更合镇政府东副楼二楼 | 88841267 |
三水区 | ||
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 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8号 | 87725759 |
西南街道公共服务办 | 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7楼 | 87618859 |
云东海街道公共服务办 | 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大学路1号1座 | 88527639 |
白坭镇公共服务办 | 三水区白坭镇三水大道南139号 | 87563329 |
乐平镇公共服务办 | 三水区乐平镇盘龙东路12号2座 | 87380355 |
大塘镇公共服务办 | 三水区大塘镇大兴大道96号 | 87299885 |
南山镇公共服务办 | 三水区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3楼305室 | 87219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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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投诉人投诉时一般由其本人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投诉文书;委托他人提交投诉材料,经投诉人本人核实,情况属实并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投诉人应当尽可能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欠条、工作证等凭证,用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同时,应提供投诉人的联系地址、电话等,以便工作人员与其联系。
(三)投诉人进行劳动监察投诉后,若需了解相关办理情况,可直接凭本人身份证到办理点现场咨询了解。





审校:夏紫莹、邵禺铭、谢婷婷、黄雁玲、罗慧珊、李颖、何绮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