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者最高罚3万元,九江全面严查这件事→
12月1日起
“生鲜灯”明令禁止使用
(戳此查看报道)
现时九江情况如何?
市场商超是否关掉违规“生鲜灯”?
九姑娘带你一起去看看~

执法人员向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派发告诫书。

执法人员向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派发告诫书。
市场上使用的“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照到肉类、卤肉类等摊位,让食品显得更显鲜艳、增加食欲,从而刺激消费者购买欲。

执法人员要求档主拆除不符合要求的“生鲜灯”。
接下来,九江市监所将针对存在问题再对相关市场和经营店铺进行回头看,对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自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其中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的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同时,《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违反规定的照明灯具等设施,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新《办法》第三十八条“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温馨提醒: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关注"南海九江"视频号
了解更多本地资讯

来源:九江市监所
编辑:佛山新闻网 崔健淇
审校:何锦婷、杨荣燕、王明晖

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