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者最高罚3万元,九江全面严查这件事→
南海九江 2023-12-06 14:57

12月1日起

“生鲜灯”明令禁止使用

(戳此查看报道)

现时九江情况如何?

市场商超是否关掉违规“生鲜灯”?

九姑娘带你一起去看看~

近段时间,九江市监所联合公资办、村居加强对经营户更换生鲜灯的检查和指导。一方面,借助公资办、村居的食品安全协管员力量,向属地内的农贸市场、超市、生鲜店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派发纸质版告诫书,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和增强宣传效果。

执法人员向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派发告诫书。

另一方面,安排监管人员对辖区内14个农贸市场及其周边38家生鲜店、5家大中型超市进行检查,向禽、畜、蔬、果、水产品等食品销售单位负责人派发告诫书,并要求在12月1日前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生鲜灯,否则将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执法人员向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派发告诫书。

市场上使用的“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照到肉类、卤肉类等摊位,让食品显得更显鲜艳、增加食欲,从而刺激消费者购买欲。

12月1日至4日,九江市监所对镇内13家农贸市场及周边开展“回头看”检查。截止12月4日,镇内13个市场除石江市场个别档主新灯未到货但已拆除不符合规定的“生鲜灯”外,其他档主已更换使用符合规定的“生鲜灯”。个别市场周边肉菜档仍存在使用有色灯具照射食用农产品的情况,执法人员已现场要求相关档主拆除,并警告负责人在更换合适灯具前不能再使用问题灯具;另外部分档口的照射灯灯罩呈红色,反射的灯光容易引起误会,执法人员要求其尽快更换灯罩。

执法人员要求档主拆除不符合要求的“生鲜灯”。

接下来,九江市监所将针对存在问题再对相关市场和经营店铺进行回头看,对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自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其中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的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同时,《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违反规定的照明灯具等设施,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新《办法》第三十八条“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温馨提醒: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关注"南海九江"视频号

了解更多本地资讯

来源:九江市监所

编辑:佛山新闻网 崔健淇

审校:何锦婷、杨荣燕王明晖

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