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生鲜灯”!直击大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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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变化得益于新规正式实行。此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2月1日起正式生效。《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许女士对此感受颇深,她说:“买肉时,从观感上来看,新鲜猪肉颜色比较鲜艳、有光泽,但是以前在‘生鲜灯’的迷惑下,不新鲜的猪肉看起来也很靓,不过要拿回家之后才看得出来,颜色没有那么红、没有光泽,就会怀疑商家卖给我的可能就不是新鲜猪肉。”

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发布了关于禁止使用违法照明灯具等设施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提醒告诫书,告诫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立即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设施进行自查,如有违反新《办法》规定的应停止使用。
同时也告诫各农(批)贸市场开办者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对市场内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设施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新《办法》规定的,应督促相关销售者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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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文/图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李春妹)
编辑:方慧华
校对:杜婉容、李颖敏
监制:吴碧霞、李翠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