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大良全面禁用!
在大良 2023-12-02 12:21

即日起,“生鲜灯”禁止使用!

顺德许多农贸市场

已陆续将“生鲜灯”替换

更换前

更换后


禁用生鲜“美颜”

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其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日前,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对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如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请迅速更换灯具设备。>>点击查看详情

新规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Q

什么是生鲜灯?

生鲜灯,顾名思义,就是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的灯具。在“生鲜灯”照射下的鲜肉、海鲜等生鲜食品,显得格外新鲜红润,但实际上却影响了消费者对食品真实色泽的判断。


上图为日光灯下的肉品;下图为“生鲜灯”下的肉品。图/新华社




整改督促正在进行中

从11月初起,顺德市场监管部门就通过召开宣贯会、实地走访指导等方式引导商户提前更换符合新规的照明灯具。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顺德区市场监管局从2023年12月1日起,在全区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12月1日,在巡查中发现个别经营者仍在使用生鲜灯,检查人员向其派发提醒告诫书,并督促其尽快更换灯具。

提醒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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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禁止使用“生鲜灯”

违反者或面临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交叉污染。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鼓励采用净菜上市、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受托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

(二)销售、贮存和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未配备必要的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行的;

(三)贮存期间未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的。

@顺德街坊

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哦

来源:顺德市场监管

编辑:融讯新媒体 李健英 

审校:大良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