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水突击检查!专查这些行为→
梦里水乡 2023-12-01 22:39

里水突击检查!

连日来,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

夜间突击检查多家餐饮单位

杜绝“野味”进餐馆、上餐桌

同时在全镇农贸市场

开展生鲜灯大排查

确保食用农产品“素颜”上市

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夜间突击检查多家餐饮单位并开展生鲜灯大排查。

夜巡餐饮店,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

日前,经周密部署,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对疑似经营野生保护动物的餐饮店进行夜间突击检查,加大对“三有”等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

执法人员检查冰柜。

在行动中,执法人员重点检查餐饮店食品处理区、冰柜储存区是否有待处理或已处理的野生动物肉品,同时查看纸质菜牌、点菜纸质记录等是否有涉嫌提供野生动物的图文证据,留意是否含有“蛇、蛙”等字眼,严查肉类原材料进货来源和台账。

执法人员检查厨房。

同时,执法人员向经营户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现场普法工作,引导相关经营户切实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守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杜绝野味上餐桌的主体责任。

执法人员向经营户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现场普法工作。
现场未发现有确切的食用野生保护动物的问题,但执法人员发现部分餐饮店存在后厨卫生环境差、食材贮存不规范等问题,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处理。下一步,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将继续组织对涉嫌违法食用野生动物的餐饮单位开展全面清查。

执法人员对餐饮店存在后厨卫生环境差、食材贮存不规范等问题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

里水君提醒大家

非法经营、食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后果很严重!

⚠️⚠️⚠️


(上下滑动查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十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禁止非法收购、出售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介绍非法买卖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为非法猎捕、宰杀、收购、出售、加工、利用、储存、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工具或者场所。

承运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凭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运输证办理。


第十八条 禁止非法加工、食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依法没收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不得按食用动物加工、销售。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加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而食用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出售、收购、宰杀、运输、携带、贮存和邮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第九点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开办交易场所、进行网络销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这些野生动物不可食用⬇️



























禁食野生动物范围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常见禁食物种

陆生野生动物种类繁多,除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野生动物人工种群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均属于禁止食用范围。


常见的包括滑鼠蛇(水律蛇)、灰鼠蛇(榕蛇)、眼镜蛇(饭铲头);果子狸、野猪、竹鼠、猪獾、黄麂(黄猄)等兽类;麻雀(各类小型林鸟去毛后以麻雀之名售卖)、斑鸠、禾花雀(黄胸鹀)、水鸡(黑水鸡、白胸苦恶鸟等)、猛禽(猫头鹰、老鹰等)、鹭鸟(白鹭、夜鹭等)等鸟类。

生鲜灯大排查

确保食用农产品“素颜”上市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定,2023年12月1日起,商超、菜市场、生鲜门店里容易蒙蔽消费者眼睛的“生鲜灯”被禁止使用。

2023年12月1日起,商超、菜市场、生鲜门店里的“生鲜灯”被禁止使用。

连日来,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加强食用农产品的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社区及街边经营食用农产品的商店等销售环节开展排查,提醒商户12月1日后切勿使用生鲜灯。本次排查全覆盖辖区内21个农贸市场,检查经营户共200多家次,派发提醒函超500张。

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加强对各大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专项排查。

新《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违反规定的照明灯具等设施,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新《办法》第三十八条“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商户12月1日后切勿使用生鲜灯。

排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派发提醒函,要求经营者开展自查,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同时,加强与市场管理方的沟通协调,提前介入,告知相关法规,让经营户更好落实执行政策。 

执法人员向商户派发提醒函。
市民如发现
在市场、餐饮等场所
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或商超、菜市场里
有商户使用生鲜灯
欢迎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监督举报
共同维护生态安全和食品安全

梦里水乡编辑部

来源: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

编辑:佛山新闻网 杜婉容

校对:陈晓桐

审校:郭璀、罗蔼彤、何锦婷、杨洁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