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农贸市场内
“生鲜灯”照射下的鲜肉、海鲜等生鲜食品
显得格外新鲜红润
但实际上却影响了消费者对
食品真实色泽的判断

(图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综合央视财经)


此前,顺德市场监管部门已发出
《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
提醒
顺德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
请自觉遵守规定
不得使用“生鲜灯”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
全区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
“生鲜灯”是指农贸市场、生鲜店及商超内专门用来给生鲜产品提色增亮并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
在《办法》施行前,现对全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发布提醒告诫:
一、对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如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请迅速更换灯具设备。市场开办者要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对场内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自纠,统一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二、《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
三、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
来源 | 顺德市场监管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吴婉灵
审校 | 岑炽晖、麦丽敏、张展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