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30日下午,芦苞镇组织村(居)委干部和部分村民小组长共二十多人集中参加三水北部三镇法治培训讲座,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百千万工程”和佛山北向发展战略。 本次讲座由三水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王璋、大塘法庭庭长麦景桃和三水公证处公证员梁振彬授课,内容主要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和家事公证政策来进行分析解读。


▲王璋庭长授课。
王璋庭长以农村集体权益分配争议案件为主题,以《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作为法律依据,讲述如今社会在不断变革发展进步,法律条例良性发展的趋势不可改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应当与时俱进,法治化思维也要顺应改变,只要是村民就应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组织章程的制订、完善是根本,实现村务规范化管理,才能减少集体内部矛盾,只有契合农村集体股份制改革趋势,才能有效发挥村集体财产的经济效益,最大化提升村民生活水平。

▲麦景桃庭长授课。
麦景桃庭长则以四个方面来阐述关于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一是订立合同时应注意土地性质、地上随附建筑物和交付时土地现状;二是合同履行时应注意随附义务、及时告知义务和积极配合义务;三是合同期满、解除、无效,租赁物的处理;四是村规民约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公序良俗等原则的均有效。

▲梁振彬公证员授课。
梁振彬公证员主要以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继承权公证、遗嘱公证、证据保全公证等家事公证事项为抓手,深入浅出,解读公证事项的法条依据,利用辩证思维分析实际作用和宣读明确公证事项的办理流程。
人人遵纪守法,人人懂法用法已经成为现今法治社会发展的主旋律,法律不仅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脉脉相通,更是贯穿人的一生。村(居)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应主动担当作为,发挥示范带头的作用,坚持知行合一,持续开展面向村民群众的普法释法工作,将法治思想切切实实贯彻落实到农村基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