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侨百问通(2023)| 如何获得中国国籍?

近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指导下,广东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中心、广东为侨志愿服务专家团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典型案例,编写发布了《粤侨百问通(2023)• 为侨法律服务专辑》。该专辑分为四个部分:法律法规、服务指南、典型案例以及附录,现将有关内容定期节选发布。


第七条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规定,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九条规定,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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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东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中心
编辑丨佛山市侨联微信编辑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