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人“脏”并获!这类行为后果很严重→
佛山石湾 2023-11-26 18:03

近日,石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连续收到市民关于新港路与澜石三路交汇点随意倾倒垃圾的投诉,该偷乱倒垃圾行为不但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更给周边居民出行带来安全隐患。街道执法办立即展开行动。

此前,新港路与澜石三路交汇点存在偷乱倒垃圾行为。

据了解,该偷倒物主要为房屋装修建筑垃圾及破旧家具等,体积大、粉尘多,还有大量碎石铺满行道,过往行人及“骑手”稍有不留神将会发生严重后果,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为严厉打击投机偷乱倒行为,石湾镇街道执法办澜石中队执法人员多次对区域居委会和物业小区“明查暗访”,在热心群众的线索提供及各方单位的紧密配合下,发现周边某住宅小区装修工地有极大“作案”嫌疑。

为加强震慑警示效果,有效杜绝不法分子的违法念头,执法人员通过对该垃圾偷乱倒黑点采取延时、错时、固守等方式值守。11月15日晚,一名在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可疑人员被执法人员现场控制,该名可疑人员对偷乱倒行为供认不讳。现场执法人员暂扣电动三轮车一辆,并对倾倒垃圾人员进行严肃教育及立案处罚,要求其到石湾执法办接受询问调查。

执法人员采取延时、错时、固守等方式值守。

次日,违法人员到达石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接受处理,表示已清理路面垃圾。

 

新港路与澜石三路交汇点偷乱倒垃圾已清理干净。

“此次偷乱倒垃圾整治,是石湾镇街道执法办开展为期2个月的市容市貌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内容之一,主要是对当前石湾辖区出店经营、流动商贩和夜间大排档,乱张贴乱涂写、垃圾偷乱倒等城市管理中市容环境短板问题进行整治,推动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水平再提升,努力营造安全有序、干净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石湾执法办相关人员表示。

11月24日上午,石湾镇街道建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专项会议召开,石湾建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的“全闭环”管理启动。“建废巡查”队伍将配合执法部门承担石湾辖区范围内建筑(生活)垃圾偷倒的全天候巡查工作,重点发现各建筑工地工地、村居物业、公共场所的偷倒行为,协助执法部门解决偷倒取证难的问题。(详情可点击:严查垃圾偷倒!石湾“建废巡查”队伍正式上岗)

温馨提示

(一)《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二)《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产生废弃沙发、衣柜、床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或者自行投放到专门收集点。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未按规定投放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供稿 | 石湾镇街道执法办

编辑|石湾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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