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我国老年人日益增多,国家大力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再就业、再上岗。现实生活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被返聘或从事雇佣、从事生产工作非常普遍。老年人在工作中如果出现意外或受伤,他们能否争取到相应的补偿呢?来跟小司一起学习!
案件介绍
2021年8月,年近70岁的张某某在街道上进行保洁工作时,因地面湿滑,不慎跌倒在地,造成左腕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22天)。经诊断,张某某伤情为左侧桡骨下端骨折,经佛山市人社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张某某的意外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九级。
为维护自身权益,张某某在2022年9月对广州某公司佛山分公司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公司需支付张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医疗费、住院伙食费和护理费共83273.83元。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满,于2023年8月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请求驳回一审所有判决。中院劳动诉调对接工作室接受中院委托,对此案依法进行调解。
调解要点
一、曲线沟通,提高效率
由于当事人年事已高,较难理解法律程序、处理文书及进行案件沟通,调解员当即联系张某某的儿子邓某某进行了初步沟通,希望他作为张某某的委托人跟进其母亲的工伤案件,以便提高沟通效率。
二、保持中立,划分责任
调解员居于中立,根据双方诉求、经济能力等因素进行调解、划分责任。在一审判决结果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情况积极沟通。
三、看准关键点,逐一突破
在调解初期,调解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与当事人分析案件的不确定性及风险,并解释调解的好处,劝其参与调解。
调解结果
经历了为期两个多月20多次的电话调解和两次视频调解,双方申请人在自愿、平等、合法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对于张某某此次受伤事故,广州某公司佛山分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某¥60000元后,双方因劳务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全部结清,互不追究双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当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继续在岗工作的情况不在少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可形成劳动关系,可形成劳务关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并在工作岗位受到伤害的,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认定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