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丰收时节,农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现代化设备为农民朋友提供了便利,但若操作不当也会导致安全隐患。为做好“三秋”机械化生产工作,高质高效完成秋收工作,保障粮食安全,必须从源头消除隐患,提高农民安全生产意识,坚决杜绝违规作业行为,确保农机作业安全。

农机操作必备安全常识
01
严禁驾驶员无证驾驶拖拉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驾驶员应持有对应且在有效期内的驾驶证件。
02
严禁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行驶证。
03
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所有权发生转移或机体变更时,所有人应当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04
严禁操作与驾驶证载明机型不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持有相应准驾机型的驾驶证。需要驾驶其他机型的,应当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增驾。

05
驾驶人应当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换证。驾驶证超过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将依法被注销。
06
驾驶人户籍迁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迁入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换证。
07
驾驶证、行驶证、农机号牌、登记证书遗失、损毁后,应及时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补证、换领牌证。
08
严禁驾驶员操作未按规定登记、上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

09
严禁驾驶和使用非法拼装、改装,或改变出厂安全技术状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机所有人不得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不得改变机械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
10
不得继续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报废的、灭失的或所有人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的,所有人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交回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1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从注册之日起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12
严禁在酒后、过度疲劳或生病状态下操作农业机械设备。
13
严禁在行车时穿拖鞋、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作业的行为。
14
发动机运转时,严禁离开工作岗位。
15
严禁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载人。
16
拖拉机从事运输时,严禁超速、超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