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禁用!违者最高罚3万元!
南海狮山 2023-11-16 20:42

南海狮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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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口买肉、买水果

挑选的时候看着色泽鲜明
回家后或者回到自然光下
再看却发现变得不新鲜
经常逛街市的街坊可能深有体会

问题就在于档口悬挂了
特殊光源的照明灯
这种灯,俗称“生鲜灯”

生鲜灯照射下的鲜肉、海鲜等

生鲜食品显得格外新鲜红润

容易误导消费者

早在今年8月,狮山市场监管所(以下简称“狮山市监所”)就紧盯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等重点单位,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经营者进一步解读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文件内容,督促商户开展自查自纠,劝导尽快自觉更换正常光照设备,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9月初,在狮山市监所推动下,中南批发市场管理方自觉配合落实相关工作,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并有序将摊区“生鲜灯”全部更换为正常灯具,让食用农产品的显现自然本色;成为辖区率先禁用“生鲜灯”的批发市场。

目前,狮山多个农贸市场、商超已自觉将让人眼花缭乱的“生鲜灯”替换成一盏盏明亮规范的白炽灯。狮山也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告知引导工作,同时强化专项整治措施,引导经营者充分认识到“生鲜灯”的违法性,进一步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全力守护老百姓的消费权益。

重要提醒

1.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予处罚

2.如市民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

11月14日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禁止使用违法照明灯具等设施销售

食用农产品的提醒告诫书》

关于禁止使用违法照明灯具等设施销售

食用农产品的提醒告诫书


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各农(批)贸市场开办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的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据了解,部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销售畜禽肉类、蔬菜水果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过程中,为给生鲜产品提色增亮,使用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判断的照明灯具(俗称“生鲜灯”)。新《办法》施行后,继续使用上述照明灯具销售食用农产品将属于违法行为。现本局对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各农(批)贸市场开办者发出提醒告诫如下:


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立即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设施进行自查,如有违反新《办法》规定的应停止使用;各农(批)贸市场开办者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对市场内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设施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新《办法》规定的,应督促相关销售者停止使用。


新《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违反规定的照明灯具等设施,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新《办法》第三十八条“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新《办法》施行后,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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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市场监管报、狮山市监所

编辑:佛山新闻网刘慧筠

审核:麦思颖、李德峰、王子汉、孔达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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