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严重超标!里水人速自查→
梦里水乡 2023-11-13 20:21

污染物超标869倍!

应采尽采!里水铁腕治水

里水君为大家揭秘典型案例

这些坑别再踩了!

自吹响第四季度“铁腕治水”冲锋号以来,里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依照对重点涉水企业“应采尽采”的工作思路,累计开展水质采样监测20次,已出具检测结果8家次,超标7家次,拟进行立案查处6宗。

超标排放含重金属废水已刑事移送

日前,里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根据线索对里水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排水管道中段断裂,部分废水泄露到水渠;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呈蓝绿色,使用PH试纸检测呈强酸性。

该企业排水管道中段断裂,部分废水泄露到水渠。

监测人员在废水排放口采集水样。

里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在该企业废水排放口采集水样,经监测,PH值为强酸,超出测量范围;铜(总铜)的浓度为261mg/L。其中铜(总铜)浓度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浓度0.3mg/L的限值要求的869倍。

目前该案件已完成前期调查,并移交公安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该企业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呈蓝绿色。

水渠内水体呈蓝绿色。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罚款20.5万

日前,里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对里水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主要从事肉制品加工,废水处理设施内废水水质发黑发臭。

该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废水水质发黑发臭。

里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在该企业废水排放口采集水样,经监测,化学需氧量超标12.8倍,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超标 15.67倍,悬浮物浓度超标167倍,氨氮浓度超标9.33倍,动植物油类浓度超标7.07倍

执法人员对污水井井口进行检查。

里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向该企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5万元。

该企业肉制品生产车间。

揭秘典型,这些行为要不得!

私设软管偷排污水

生产废水直排雨水下水道

生产废水渗漏流入排水渠

车间污水跑冒滴漏

不想被罚
企业应怎样开展污水排放自查工作?

速看⬇️

一是检查废水处理设施。时刻关注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定期检查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保证废水的处理效果;检查是否建立并规范使用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按时记录污水处理设施开停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等);检查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二是检查废水排放口。全面检查污水排放口的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设置了监测采样点和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检查总排污口是否设置环保标志牌,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三是检查废水排放管道。检查排污管道是否采用明管敷设,管道设置与布局是否符合规范;检查排污管道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标识,标识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清晰准确;检查排污管道是否存在破损、渗漏现象,废弃排污管道是否已及时拆除。

四是检查废水水质。检查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排放废水定期进行自检,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确认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符合相应规范要求;或委托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确认废水水质是否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水环境治理,人人有责

若市民发现身边存在环境污染的情况

可拨打投诉电话
85621713或12345进行反馈!

超标偷排、伪造监测数据……

这些做法十分“刑”

里水君为大家准备了一份法律知识科普

切勿做法外狂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

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梦里水乡编辑部

来源:里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

编辑:佛山新闻网 杜婉容

校对:陈晓桐

审校:郭璀、廖玟婷、吴碧霞、杨洁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