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以案释法”】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罚!
印象芦苞 2023-11-10 23:42

芦苞镇安全生产

“以案释法”

典型案例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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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芦苞镇应急管理办积极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选取我办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的有代表性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例,以案释法,进一步引导大家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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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3 年 11 月 2 日下午,芦苞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到佛山市某公司进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检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陪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朱某正在进行烧焊作业,但未能出示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朱某立即停止焊接作业,并针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涉嫌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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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理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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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作业培训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培训条件,并按照国家统一的培训大纲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的,应当选择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

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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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办提示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保证特种作业安全的重要手段,更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各单位必须依法提高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无证以及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的人员,坚决不允许安排特种作业。

关于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常见问题

Q1

人社部门发证的焊工证能否视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答: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准入类上岗证书,如从事特种作业目录中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规定的操作项目,需要在上岗前考取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为职业资格证,用于职称评审、工资评定,并非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Q2

如何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试?

答: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可以向任意从业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提出考核申请,进行取证、复审和换证。为方便大家在所在地就近参加考试,可登录应急管理部官网“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的“机构查询”界面或“三水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一站式查询、就近参加查询考试机构(考试点)。

Q3

特种作业操作证是怎样的?

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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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单行本》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讲义


来源丨芦苞镇应急管理办、广东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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