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垃圾不可取 小火苗存在大隐患
祖庙微新闻 2023-11-09 20:27

近日,祖庙执法办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中,快速处置了一起居民私自焚烧垃圾的行为。

当天,执法人员在巡查人民公园时,闻到空气中飘散着较为刺鼻的气味,巡查至新风路三号附近,发现一栋居民楼的楼顶冒着滚滚浓烟,立即往楼顶赶去,逐层查看至楼顶后发现了火源位置。经查,是两位老人为了取电缆里的铜线而焚烧电缆线造成的浓烟。

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老人的行为,责令其将明火熄灭,但老人仍坚持继续焚烧。执法人员耐心对老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与其讲解焚烧垃圾产生的烟尘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不仅污染空气,若火势控制不好造成蔓延,还极有可能引发火灾。最终老人意识到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在执法人员的协助下将火完全扑灭。

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时下正值秋冬季节,天干物燥,小火苗也存在大隐患。露天焚烧垃圾不但污染环境,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市民若发现有人私自焚烧垃圾应及时制止,避免造成安全隐患。

法条链接

违法行为: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革、电线电缆、电子废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违反条款:《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条款:《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具体罚则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依法处以罚款。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序号128

从轻——焚烧物占地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
一般——焚烧物占地面积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或造成较大影响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4万元以上8.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

从重——焚烧物占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8.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

‍通讯员丨孙文涛

祖庙微新闻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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