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违规电焊作业将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祖庙微新闻 2023-11-07 20:21

11月7日,祖庙街道在开展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割)作业综合治理工作过程中,发现辖区某食品店店主韦某(化名)在进行电焊作业,经查,韦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涉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同时,因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拘留的行政处罚。

紧急提示:

202年严查无证上岗,证件过期!

企业要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确保持证上岗,

同时审核证件有效期,避免过期!

无证上岗、证件过期的企业将面临重罚,

情节严重可入刑!

法律链接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祖庙微新闻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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