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下月起禁用“生鲜灯”!拒不改正最高罚三万→
绿色陈村 2023-11-06 22:39

在超市、农贸市场

看起来很新鲜的瓜果蔬菜及肉类

买回家后才发现其实并不新鲜

很可能是因为商家使用了“生鲜灯”

通过调整光照颜色

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的灯具

在业内被称作“生鲜灯”

在生鲜灯的照射下

消费者难以辨认菜肉的新鲜程度

生鲜灯照射下的猪肉(左)和未被照射的猪肉(右)

为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以此规范市场行为

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将从202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顺德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顺德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

请自觉遵守规定

不得使用“生鲜灯”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

顺德区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

“生鲜灯”是指农贸市场、生鲜店及商超内专门用来给生鲜产品提色增亮并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

在《办法》施行前,现对顺德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发布提醒告诫:

一、对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如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请迅速更换灯具设备。市场开办者要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对场内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自纠,统一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二、《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

三、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

为何要禁用“生鲜灯”?

现在告诉你↓

01

生鲜灯提亮肉质色泽

迷惑消费者

不少农贸市场,无论户外或室内光线是否充足,肉类、海鲜、蔬菜等摊位前,摊主们大多会打着一盏盏灯照亮自家产品,不同种类的产品摊位前,生鲜灯的颜色也不一样,海鲜摊是清一色的白色LED光;猪肉、牛肉摊是偏色光。

对于给食用产品补光,消费者们并不买账。一位消费者表示:“肯定不真实,灯光照射下会觉得肉质好一点,但是关灯后会差很多。”

02

新规12月1日起实施

消费者被误导可维权

专家表示,使用生鲜灯并不代表该档口所售卖的肉类品质一定不好,但这种灯光的确存在迷惑消费者的作用。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同时,《办法》还明确提出,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并鼓励采用净菜上市、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商品的真实色泽,同样属于消费者的知情权范畴,经营者有义务予以真实呈现。使用“生鲜灯”,改变了农产品的原本色泽,影响了消费者的感官判断,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误导销售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使用“生鲜灯”容易误导消费者,涉嫌违法。如在2023年12月1日后,消费者发现仍有农贸市场、超市使用“生鲜灯”的,可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顺德发布、央视新闻、财经网

编辑:陈村镇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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