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用地不容私自占用,绿化美化更不是圈占公共用地的理由,11月4日,张槎城管依法拆除一处私自占用人行道公共位置的构筑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在10月底,一位热心市民向张槎城管反映,禅城区海口村南新二村厅巷街六巷15号对出空地有人进行违法建设。张槎城管立即派遣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确认该处空地为公共用地,并发现有人在未获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加建一个花坛。执法人员在现场向当事人解释法律法规,当事人显然没有清楚意识到自己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仍然拒绝配合整改。执法人员随即开具了责令其限期整改的法律文书。
在限期整改期间,执法人员又再上门对当事人进行劝说,强调相关法律依据,并希望当事人配合整改。经过长达一小时的沟通,当事人终于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后果,并表示愿意配合拆除违法构筑物。

11月3日15时,张槎城管依法拆除违法构筑物,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市民的合法权益。在拆除过程中,为了确保市民的安全,做好了充分的防护措施,避免在施工过程中有市民因误入现场而受伤。因为提前了解到地下埋有佛山市的重要水路管道,张槎城管在施工前制定了可行的施工方案,将施工风险降至最低,当事人也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主动转移构筑物上的植物与养殖土壤。11月4日10时,张槎城管已拆除此违法搭建,并且将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同时将拆除处修复平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以及《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属于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第三十七条等法律法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则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初衷虽然是对环境进行绿化美化,但公用用地不容被私人侵占,而且未经审核许可私自建设更是存在诸多隐患,在此次事件构筑物下面就是供水管道,绿化植物生长可能会对水管进行破坏,而且构筑物遮挡行人车辆视线对道路交通安全同样存在隐患。在处理过程中,张槎城管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希望广大市民切记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占用公共用地。






在看点这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