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保人患有门特病种范围的疾病
需在门诊长期复诊治疗的
应在确诊后
尽快办理门特病种认定申请手续
成功办理后
报销待遇比普通门诊更高!
具体如何办理?
门特申请、就医“三步走”
下面让社保君一步一步带您了解吧!

确定需申请的病种(根据医院诊断)
目前佛山市门诊特定病种有61个(详见下表),参保人可根据主诊医生诊断确定需要申请的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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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资料
(一般在具备对应资格的医院)
确定病种后,根据上表中对应的“受理病种申请指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下表情况分类选择到市内、市外省内联网医疗机构或市内各镇(街)社保办事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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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提交资料办理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起,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驻院医管办、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查询及打印申请结果。
选点就医
参保人办理上述申请后,门特病种待遇自定点医疗机构或社保办事处完成核准手续起生效。
参保人须选定市内不超过3家医疗机构进行门特病种治疗(在就医挂号前到定点医疗机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驻院医管办、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进行选点),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按病种对应的支付比例及限额,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结算。
注:门特病种全市可选3家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与普通门诊“选点”机构可重叠,也可以是不同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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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已办理长驻(住)异地就医手续且享受门特待遇的参保人,在备案地门特就医时不须选定3家医疗机构,但回参保地门特就医则仍需选定不超过3家医疗机构。
在备案地联网医疗机构门特就医的,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予以核报;在备案地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门特就医的,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予以核报。
2. 除已办理长驻(住)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外,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病种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属下列特殊情况的,在核准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特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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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致电0757-12345咨询或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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