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佛山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报告>的通知》,《佛山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全省推广,现将佛山市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经验和亮点做法介绍如下:
通过建立执业告知制度
规范机构市场准入条件
一是分类要求,严把源头准入关。对省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认定资质和佛山市范围内认定资质的服务机构执业告知登记要求不同。二是数字赋能,智慧监管。依托佛山市安全生产自助管理系统平台进行网上登记建档,弥补监管力量短板,便于摸清机构底数,全面掌握在我市开展服务的各类机构情况。三是及时更新信息,动态监管。机构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市应急管理局,并登录佛山市安全生产自助管理系统更新相关信息。
通过规范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执业行为
提高机构技术服务质量
一是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服务机构从业。《管理办法》规定从业人员只能在1个机构执业,且社保交纳记录或者凭证是唯一证明材料,从源头上杜绝资质挂靠或者出借资质等现象,且要求已登记公示的机构每个季度必须向市局提交从业人员缴纳社保清单。二是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从业能力。《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类服务机构专业能力必须符合各行业领域要求,如三级标准化评审技术人员在评审范围、评审人员、专业能力都严格要求具备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三是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对机构人员伪造签名、出具虚假报告、应到而不到现场等行为加大检查力度,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通报和处理,并记入不良信息,并依情节情况警示约谈、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四是建立服务机构管理内部培训工作会议制度。为加强机构自身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严禁出租资格证书、在报告上冒用他人签名等现象发生,通过不定期内部培训,强化机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遵守职业操守,切实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依法依规开展安全技术服务业务。
通过严格责任落实
规范从业行为
《管理办法》要求各机构:
通过创新监管方式
建立佛山市服务机构信用信息体系
加强行业自律
一是建立良好信息,发挥激励作用。对信用良好的机构,记入良好信息,可以作为各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在执法频次、政策扶持、购买服务、招投标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建立不良信息,精准监管。对技术水平不足、服务态度不良、服务效果不佳的服务机构,采取警示通报、约谈、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措施,同时作为日常执法检查重点监督对象,不断引导和规范服务市场秩序。三是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失信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禁入,并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强化联合惩戒。四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违规行为,进而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规范、有序开展相关服务。
供稿丨安全生产基础科 冼惠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