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有一批父母符合条件啦~
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前
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的
佛山市户籍父母留意啦!!
女性年满55周岁起
可以申领每月200元的
顺德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计划生育奖励
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
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是否收养子女不影响本项执行)。
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再婚后只与1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含不够间隔期生育)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亲生父母,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后并符合奖励条件的。
在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原来的奖励政策已经或应当享受退休金加发5%(含按工资100%发给)或一次性奖励的人员纳入奖励范围。《奖励办法》实施后到龄的人员,奖励金自到龄的当月开始计发。
在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原来的奖励政策已经或应当享受退休金加发5%(含按工资100%发给)或一次性奖励的人员,奖励金自2018年7月1日开始计发。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经领取的加发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金不抵扣,2009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奖励金不补发。
到龄后从佛山市外迁入的人员,奖励金自迁入当月开始计发。申请人在迁出地属按月奖励的,自迁出地终止待遇的次月开始计发。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填写《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一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03.申请人的结婚证、代发金融机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的,还应当按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离婚、离婚后再婚或现配偶属再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无法提供离婚证的可只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
(2)属于“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含不够间隔期生育)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提供子女死亡证明材料。
(3)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4)子女属依法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无法提供的须提供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证实存在收养关系的户籍资料)。
(5)本人提出档案中早期记载的出生日期与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供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核认定材料。
(6)市内迁移的,提供迁出地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奖励待遇享受情况证明。
(7)市外迁入的,提供迁出地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奖励待遇享受情况证明。
滑动阅览
来源丨顺德政务百事通
编辑丨杨运财
审校丨关雅莲、黄加浩、郭灿鸿
声明:1.转载本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原创图文,请在后台联系小编处理。2.除标注原创的图文外,本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图文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如因来源不详,而无法标记来源和署名的,版权仍归原作者。3.凡本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图文侵害到相关著作权所有人,或原作者不希望转载,请及时联系ilawman@163.com,我们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