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佛山市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加大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推动佛山市企业研发经费用规范化管理,根据《关于高质量推进制造业当家的行动方案》精神,佛山市对2023年8月14日前向税务部门办理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且满足相关条件的佛山市创新型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投入增量按一定比例补助。佛山市科学技术局现开启2023年创新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并已建研发费用明细辅助账;
2023年8月14日前向税务部门办理2022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申报,且2022年度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额超过100万(含100万);
企业近3年(2020-2022年)有研究开发活动,且已向税务部门办理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研发费加计扣除额保持连续增长;
企业2022年度加计扣除额增速超过10%,依法履行统计义务;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2022年度研发费增量(数据以2023年8月14日前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为准),按2.5%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补助资金单位为万元,截取到小数点后四位。
企业于2023年11月2日至11月13日(17:00截止),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网站地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入“2023年创新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项目入口进行申领。
企业在申领过程中无需填报信息或材料,在线确认申领主体、补助金额和银行账户等信息即可办理申领。补助资金将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拨款至五区发放。
企业如对领取信息有异议,请在2023年11月13日17:00前,登陆佛山扶持通平台进入“2023年创新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项目提交申诉。
申领单位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进行认真审查。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实施全流程的审查和管理措施,申领单位不符合申领指引相关要求,存在骗取财政补贴行为,或市科技局后续管理中发现申领单位2022年度加计扣除数据减少的,市科技局有权提请上级取消其相关补助认定,追回相关补助金额,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邮箱:kjjmamn@fskjj.foshan.gov.cn
编辑:佛山新闻网 何宇扬
审校:张建杰、闵莘、冯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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