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落实国家有关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入学的部署,继续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依法依规保障随迁子女在佛山市接受义务教育。
十多年来,分类安排的政策已被广大新市民接受并认可。继续按照政策生和积分生分类安排随迁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其中政策生刚性保障公办学位。
保障户籍生公办学位是当地政府的法定职责,继续按照先户籍生、再政策生、后积分生的顺序安排公办学位,其中积分生以积分分值高低安排,位满则止。
为助力佛山市建设高水平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匹配新出台的人才子女入学服务有关办法,将人才服务类进行统一调整。
根据有关政策及实际情况,对“华侨人士子女类”的表述进行优化。
一是将有关委托佛山市户籍人士监护或佛山市户籍人士合法收养等群体统一归入“本市户籍人士子女”。
二是考虑到居住证制度的逐步成熟,为强化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理顺“双五”(在本市同一区内连续办理居住证5年以上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址、合法稳定就业人士的非户籍适龄子女)的认定机制,让“双五”真正回归“鼓励长期在本地居住及工作”的属性,实现“居住归居住、工作归工作”,逐步取消纳税证明、营业执照作为居住证的替代材料。对于2024年报名节点之前的居住年限需用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替代的,可照常沿用;对于2024年报名节点之后的居住年限必须使用办理居住证年限作为证明。上述所指“报名节点”以2024年各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规定的时间为准。
三是考虑到长期在本市外区工作及居住(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本市户籍子女有随父母在工作及居住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强烈需求,将“符合条件的长期在户籍所在区外居住及工作人士的本市户籍适龄子女”纳入政策生范围,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是将“对地方经济社会及教育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人士的非户籍适龄子女”纳入政策生范围,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相对应取消原有的投资贡献类。
五是考虑到各区教育事业发展情况不一,允许各区在满足上述政策生入学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内政策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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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教育
编辑:王明晖
审校:何锦婷、杨荣燕、崔健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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