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2月起,桂城禁用“生鲜灯”!
南海桂城 2023-11-02 13:45

近期,部分农贸市场出现“生鲜灯”

通过调整光照颜色

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

在生鲜灯的照射下

消费者难以辨认菜肉的新鲜程度

△生鲜灯照射下的猪肉(左)和未被照射的猪肉(右)
为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以此规范市场行为
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将从202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为何要禁用“生鲜灯”?
桂城君这就告诉你!

生鲜灯提亮肉质色泽

迷惑消费者

不少农贸市场内,无论户外或室内光线是否充足,肉类、海鲜、蔬菜等摊位前,摊主们大多会打着一盏盏灯照亮自家产品,不同种类的产品摊位前生鲜灯颜色也不一样,海鲜摊是清一色的白色LED光;猪肉、牛肉摊是偏色光。

不过对于给食用产品补光,消费者们并不买账。一位消费者表示:“肯定不真实,灯光照会觉得肉质好一点,但是关灯的话会差很多。”

新规12月1日起实施

消费者被误导可维权

专家表示,使用生鲜灯并不代表该档口所售卖的肉类品质一定不好,但这种灯光的确存在迷惑消费者的作用。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同时,《办法》还明确提出,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并鼓励采用净菜上市、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商品的真实色泽,同样属于消费者的知情权范畴,经营者有义务予以真实呈现。使用“生鲜灯”,改变了农产品的原本色泽,影响了消费者的感官判断,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误导销售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使用“生鲜灯”容易误导消费者,涉嫌违法。如在2023年12月1日后,消费者发现仍有农贸市场、超市使用“生鲜灯”的,可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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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财经网
编辑:佛山新闻网  郑晓琦
审校:肖欢欢、罗语婷、吴碧霞、杨洁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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