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种铲毒,你我有责!
佛山农业农村 2023-10-26 20:33

在这秋天收获的季节,有些特殊的植物也可能悄然结果。它们一旦落入坏人之手,将会变成可怕的毒品。这些植物就是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

下面,我们先来观看禁毒公益微电影《对称人生》,了解毒品的危害。

什么是毒品原植物?

毒品原植物是制造毒品的重要原料。简单来讲就是指含麻醉性生物碱较高的植物,如罂粟、大麻、古柯、恰特草等。目前,国际禁毒公约和各国国内法予以管制的主要是罂粟、大麻和古柯三种。

罂粟

❖ 形态特征:一年生或二年生草本,株高0.6-1米。花有白色、粉红色或紫色。

❖ 负面作用:罂粟是阿片类毒品的主要原植物,从其果上提取的汁液,可加工成鸦片、吗啡、海洛因等毒品。长期食用罂粟容易成瘾,慢性中毒,严重危害身体,甚至可能因呼吸困难致死。我国规定除药用科研外,一律禁止种植。

大麻

❖ 形态特征:一年生直立草本,株高1-3米。花黄绿色。

❖ 负面作用:大麻雌花枝上的顶端、叶、种子及茎中含有致幻成瘾的毒品活性成分四氢大麻酚(THC),可制成大麻烟、大麻脂、大麻油等毒品。长期服用可导致记忆力、判断力受损,精神衰退,人格扭曲。

古柯

❖ 形态特征:灌木或小灌木,株高约2-4米。花黄白色。

❖ 负面作用:古柯叶为毒品的主要原植物,每片可提取1%的古柯碱(即毒品可卡因)。其通过刺激大脑皮层兴奋中枢神经,能使脉搏、心率加快,血压及体温升高,精神亢奋,甚至产生触幻觉与嗅幻觉,最典型的是皮下虫行蚁走感,奇痒难忍。

阿拉伯茶

❖ 形态特征:终年长绿的多年生灌木植物,株高大多1-5米。

❖ 负面作用: 阿拉伯茶别名恰特草,因含有兴奋化学物质—卡西酮,对人体中枢神经具有刺激作用,降低人体免疫力,长期咀嚼会染癖成瘾。恰特草被联合国定义为软性毒品,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属我国《刑法》《禁毒法》所指的的毒品范围。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举报主体及途径

举报人不得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及在公安机关工作的相关人员。

1.群众可通过电话向市公安局110、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757-82776105)、各分局(公安局)禁毒大队及派出所举报。

2.群众可到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号)、各分局(公安局)禁毒大队及各派出所当面举报。

3.群众可通过手机短信向市局公安110举报。

来源:佛山农业农村、佛山禁毒
佛山农业农村微信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