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一则跟薪酬相关的新闻
引起全网热议

在培训机构上班的炎女士
9月全勤上班
最后工资却只有257元
公司还表示“没有算错”
这是合法的吗?
一起看看!

培训机构薪资改革后
每流失1个学生就扣员工工资
炎女士在河南新乡一家培训机构
担任前台一职
她今年7月份工资是3871元
8月份工资是3521元
9月份
炎女士所在的培训机构
实行新的薪酬制度
最后她只收到257元的工资

炎女士的工资单显示
绩效、全勤等各项相加后
9月份应发工资为4736元
但校区正负增长一栏显示
她被扣了4100元
所以最后到手工资仅剩257元

炎女士表示
培训机构规定
生源出现负增长 就要扣老师工资
↓↓
流失3个学生,每个老师扣50元
流失4到6人,每个老师扣100元
流失6到9人,每个老师扣150元
从第10人开始,
每走一个就每人扣200元

但炎女士觉得:
“我做好了自己本职工作
学生流失跟我没有关系
我也不任课,不教学生舞蹈
所以我觉得非常不合理”
培训机构:是为了提高员工收入
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违法!

对于炎女士反映的情况
该培训机构解释称:
薪酬改革是为了调动老师的积极性
让老师拿到更多工资
改革方案之前已经公示过
并非一言堂
全员奖金扣罚一致
生源有增长也会奖励员工
机构也不是平白无故扣员工钱
因为确实流失了很多学生

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介入调查后表示:
企业可以有自己的奖罚制度
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新乡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
目前已要求该企业进行整改

相关法条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人社部发布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其中广东最低工资标准共分四类。其中佛山处于二类,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小时。

计件工资是否存在最低工资标准?
存在!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费?
不包括!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如果你在工作中
遇到了与炎女士相似的情况
可运用以下维权渠道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维权方式
01
拨打维权热线
佛山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757-12345
02
佛山市劳动保障投诉举报平台


来源|广东省总工会
编辑|佛山人社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