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可以吃蛇了”?官方最新回应!
梦里水乡 2023-10-24 18:06

近日,有自媒体谣传

“自3月1日起,可以吃蛇了”

也有多个自媒体推介加工销售

以蛇为食材的菜肴

引发一些餐饮企业和市民的关注

纷纷致电保护部门咨询:

到底蛇能不能吃?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提醒

蛇类是不可以食用的!

市民朋友切勿以身试法!

无论野生蛇还是养殖蛇,均尚未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2021版)》,各经营单位不得以蛇为食材加工餐食。除蛇以外,还有果子狸、竹鼠等陆生野生动物均不能食用。

01

禁食野生动物范围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02

常见禁食物种

陆生野生动物种类繁多,除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野生动物人工种群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均属于禁止食用范围。

常见的包括滑鼠蛇(水律蛇)、灰鼠蛇(榕蛇)、眼镜蛇(饭铲头);果子狸、野猪、竹鼠、猪獾、黄麂(黄猄)等兽类;麻雀(各类小型林鸟去毛后以麻雀之名售卖)、斑鸠、禾花雀(黄胸鹀)、水鸡(黑水鸡、白胸苦恶鸟等)、猛禽(猫头鹰、老鹰等)、鹭鸟(白鹭、夜鹭等)等鸟类。

03

非法食用、非法购买

都可能面临加倍罚款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三十一条规定,酒楼、饭店、餐厅、农庄、会所、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对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购买、储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来料加工服务,不得用其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或者菜谱。

违反法律规定购买、储存、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04

坚决向食用野生动物说“不”!

每位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拒绝食用野生动物,积极支持和参与到打击食用野生动物行动中来:

一是从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身健康的角度,摒弃“野味”滋补、猎奇炫耀的不健康的饮食观念,坚决停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不参与乱捕乱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活动,树立生态文明新风尚。

二是在自身坚决拒绝食用野生动物行为的同时,也要积极告诫、劝阻身边的亲朋好友不要食用野生动物,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营造保护野生动物良好氛围。

三是积极支持打击违法食用和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执法活动,一旦发现食用野生动物和非法猎捕、经营、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可通过12345、110等投诉举报。

梦里水乡编辑部

来源: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 杜婉容

校对:蔡彦栩

审校:郭璀、廖玟、吴碧霞、杨洁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