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规定,重阳节期间,我区殡仪馆、各墓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高明区殡仪馆和各镇 (街) 墓园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全区范围内山头、林地实施燃烧纸钱、香烛和燃放烟花爆竹等拜祭行为,对不听劝阻强行焚烧物品引发山林火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广大群众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摒弃烧纸钱、燃香烛、放爆竹等陋习,积极推行以献花、植树等文明环保的方式寄托哀思、祭拜先人。
四、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共青团员要以身作则,做先行者和带头人,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自觉以文明安全形式进行祭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