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森林特别防护期间

以案示警 引以为戒 不守禁火令,一男子被行拘5日 2020年10月22日下午,市民报警称:更合镇泽河村某花木场内冒出大量浓烟,怀疑发生山火。森林派出所立即联合更合派出所前往处置。民警到场发现,一名40多岁男子在花木场中间的空地焚烧枯树枝。民警马上上前制止,并扑灭现场明火。 经鉴定,男子焚烧树枝的位置属于林地,三面环山,位于高明区划定的森林防火区范围内,此处原本就不允许有野外用火行为,加上事发时全区森林防火橙色预警信号正在生效,男子的行为涉嫌违反《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二十八条有关规定。随后,男子被依法处以5日行政拘留处罚。
一男子野外违规用火被罚款 2021年10月18日,更合镇林业工作站接报,更合镇停步村附近发现有违规野外用火现象,镇自然资源管理所迅速响应,林业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处理。 经调查,外来务工人员张某在停步村短暂逗留,被发现时正用火烧生活垃圾及树枝。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镇林业部门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罚款。
拒不执行禁火令违法拜祭被拘留 2021年4月4日,明城镇明西村村民源某拒不执行相关禁火规定,在拜祭祖先时燃烧纸钱、元宝蜡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3亩,情节严重。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条第一项规定,对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烧黄蜂引燃山火杂草被拘留罚款 2021年9月21日19时30分,高明区明城镇明南村委会长身岗村附近山体发生森林火情。由于指挥得当、措施有力、人员到位迅速,在村委会、村民和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干部职工等100多人的全力扑救下,至20时15分,火情被迅速控制,造成失火面积0.5亩。此次森林火情是由赵某在山上烧黄蜂时引发,最终,赵某被处拘留并处罚款3000元。

防范遏制森林火灾“十不准”要牢记!










明城发布微信编辑部
审校:彭淑婷、陈建红、李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