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
有职工咨询
如果提取的房屋已登记有购房贷款的信息
所占房屋份额已提取完毕后
是否可以就已偿还的购房贷款利息部分
提取住房公积金?
是否可以线上办理?
当然可以
今天,小编跟大家聊一聊

一、受理范围


1.提取的房屋登记有购房贷款的信息;
2.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更;
3.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二、所需材料


银行出具的还贷利息证明(证明须包含贷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贷款总额、贷款地址、贷款是否还清、还贷利息的总额等信息。)
温馨提示:组合贷款的,可同时申报新增公积金贷款利息和商业贷款利息;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需提供公积金贷款利息证明。



三、线上办理流程


(一)“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1.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办事服务”,选择“个人网上办事”。

2.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验证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

3. 登录首页后,先点击下方的业务大厅,再点击房屋信息维护,进入房屋信息列表。

4.选择需要增加贷款利息的房屋,点击“新增贷款利息”进入申报页面→选择“房屋识别类型”并完善房屋信息→选择需新增的贷款利息类型→录入利息情况→上传银行出具的“还贷利息证明”)→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提交成功后,办理记录可在“维护记录”中查看。


5.成功新增利息情况并审批通过后,已偿还的购房贷款利息部分将自动增加至房屋可提取额度中。如提取协议仍在有效期内,不需办理续期;如提取协议已失效的,需在“业务大厅”的“购房提取(含偿还贷款本息、续期)”栏目办理房屋再次提取(提取划账续期)。

(二)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1.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2. 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验证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首页通过“我要办理”进入到办理模块,点击“房屋信息维护”进入功能页面,列表展示房屋信息。

3. 选择需要增加贷款利息的房屋,点击“新增贷款利息”进入申报页面→选择“房屋识别类型”并完善房屋信息→勾选需新增的贷款利息类型→录入利息情况→上传银行出具的“还贷利息证明”→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提交成功后,办理记录可在“维护记录”中查看。

4.成功新增利息情况并审批通过后,已偿还的购房贷款利息部分将自动增加至房屋可提取额度中。如提取协议仍在有效期内,不需办理续期;如提取协议已失效的,需在“个人提取办理”栏目的“购房提取(含偿还贷款本息、续期)”处办理房屋再次提取(提取划账续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