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水生野生动物的朋友注意了!这个“标识”你必不可少→



@水产养殖老板们
你知道从事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
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活动
需依法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吗
否则将涉嫌违法

如果你还不了解
请戳下方视频,马上学习!
农业君来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从事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活动,需依法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产品可追溯。
哪些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要申请标识?
《国家重点保护名录》 中标有“仅限野外种群”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中标有“仅野外种群”,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中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种群,以上三个名录中的水生野生动物要实施标识管理。申请完标识后,标识要跟着动物一起给到买家。这三个名录以外的物种,像珊瑚等其他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是需要办理经营利用许可证,出售时提供复印件就好。
如何申请标识?
登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门户平台”(https://portal.agri.cn/),进行企业注册。注册时,养殖企业需人工繁育许可证(为主)或者经营利用许可证,双证有其一便可以系统备案。提交注册、完善信息后,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确认信息无误后就可以申请专用标识。
农业君提醒,如果你没有依法取得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是会被依法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罚款。
如有疑问
可咨询各区农业农村局
各区办证联系电话:
禅城区:0757-82664116
南海区:0757-86220717
顺德区:0757-22833252
高明区:0757-88883993
三水区:0757-877333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