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6月3日,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到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顺江社区陈大滘工业区的某家具厂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过程中该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执法人员发现有员工正在使用氩弧焊焊机进行金属片焊接作业。

经调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氩弧焊焊机进行金属片焊接作业,未能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出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焊接作业,并于2023年6月5日立案调查。
2023年6月19日对当事人现场复查,当事人就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已完成整改。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案发后主动完成整改,属于《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北滘应急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工贸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要深刻认识特种作业无证上岗危害性及伪造证书法律后果的严肃性,自觉树立电、气焊动火等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和规范操作意识。特种作业无证上岗代表着,工人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培训,缺乏相应的作业安全知识,不知道怎么做好安全防范,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在事故发生之后,若无相关应急救援知识,容易出现盲目施救等行为,导致伤亡扩大。因此,企业和操作者本人都必须高度重视培训取证工作,熟悉掌握岗位操作技能、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万万不可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