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今天正式实施,究竟有什么不一样呢!


修订后的《条例》保持原篇章结构不变,在原条文的基础上新增27条,修改41条,删除14条,共68条。
第一章【总则】(共修改11条,增加2条,修改后13条):
(1)优化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2)确立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原则
(3)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以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镇街、功能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4)发挥工会监督作用
(5)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体系建设
(6)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
(7)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等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共修改17条,删除6条,增加10条,修改后共27条):
(1)规章制度指定责任
(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责任
(3)物质保障责任
(4)资金投入责任
(5)教育培训责任
(6)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共修改5条,删除3条,增加8条,修改后共13条):
(1)转变监管模式
(2)丰富监管手段
(3)整合监管力量
第四章【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共修改5条,增加2条,修改后共7条):
(1)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2)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4)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修改1条,删除5条,增加5条,修改后共6条):
(1)增设法律
(2)明确行政处罚实施主体
(3)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修改2条,修改后共2条):
(1)术语界定
(2)施行时间
此次修改《条例》将推动将安全发展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努力塑造与安全发展相适应的生产生活方式,筑牢本质安全防线,构建新安全格局,更好地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