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攻略get!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原来“咁简单”
佛山公积金 2023-09-28 21:24

如已购买自住住房,想办理购房提取。

但不了解需要什么资料?

如何提取最便捷?

今天,小编跟您一一讲解

所需材料

(一)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二)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四)不动产权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购房发票;

(六)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七)结婚证(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且产权证只登记一人姓名,其配偶提取须提供;异地购房的,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须提供);

(八)户口簿(非异地购、建、大修住房的,不需要提供)。

办理途径

(一)线上办理

01

“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流程

①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办事服务”,选择“个人网上办事”。

②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验证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

③登录首页后,先点击下方的业务大厅,再点击购房提取。

④进入界面后点击我要提取,弹出提取承诺(授权)声明对话框。仔细阅读《提取承诺(授权)声明》,点击同意后进入申报页面。

⑤ 弹出关联房屋信息框,可以选择关联的房屋信息和新增房屋,若无关联的房屋信息,则自动选择新增房屋。

⑥若选择的房屋是正在提取的房屋,则进入提取划账续期功能:进入续期功能后,自动读取最近一条提取协议为生效或者失效的偿还贷款、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协议。若是需要终止协议,点击终止协议。若是需要续约或修改则点击续约/修改。如实选择房屋产权变更情况,选择“否”则房屋产权未变更(未出售),继续申报续期业务,在下方完善房屋信息和划账信息,点击签约提交业务。选择“是”则房屋产权已发生变更(已出售),无法继续申报续期业务。

若选择的房屋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进入房屋首次提取功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存在未还清的购房抵押贷款”,选择“是”则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选择“否”则办理购买住房提取。

⑦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房屋“是否为本市房屋提取”,选择“确定”进入申报,选择“取消”则返回主界面。

⑧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为房屋登记的产权人(购房人)”。

如是在佛山市以外购房并办理提取的,需确认是在本人户籍还是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

⑨如不是房屋登记的产权人(购房人)或是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还需录入配偶信息,录入后点击确定。

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曾在异地(佛山市以外)提取过此套房屋?”。如曾在异地提取过此套房屋,申报时需上传提取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提取情况证明或提取凭证(需明确职工个人信息、提取房屋地址、已提取金额、可提取额度等信息),以便核定在佛山市内的提取额度。

⑪根据填写指引和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房屋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

⑫如房屋存在未还清的购房抵押贷款,还需填写和完善贷款信息。确认房屋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进入下一步。

本市房屋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页面如图:

外市房屋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页面如图:

本市房屋购买住房提取页面如图:

外市房屋购买住房提取页面如图:

⑬选择收款银行、录入收款银行账号,确认划账周期和频率。按照温馨提示的上传说明和图例在对应栏目上传对应的档案资料。最后确认信息无误之后,点击最下面的申请提取按钮,提交后完成提取申请,具体办理进度可在“我要查询→提取→个人提取业务”功能下查看。

02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理方式

①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②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验证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通过我要办理进入办理模块,点击个人提取办理,选择购房提取,点击下一步进入提取承诺(授权)声明对话框,仔细阅读《提取承诺(授权)声明》,点击同意后进入申报页面。

③弹出关联房屋对话框,可以选择关联的房屋信息和新增房屋,若无关联的房屋信息,则自动选择新增房屋。

④若选择的房屋是正在提取的房屋,则进入提取划账续期功能:页面展示的是职工最近一条提取协议为生效或者失效的偿还贷款、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协议,选择协议记录后,点击“续约/修改”按钮,进入“续约/修改”页面,完善信息后提交即办理完成,业务办理进度可在“我要查询->提取->个人提取业务”查看。点击“终止协议”按钮,确认后则终止该笔提取划账协议。

若选择的房屋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进入房屋首次提取功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存在未还清的购房抵押贷款”,选择“是”则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选择“否”则办理购买住房提取。

⑤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房屋“是否为本市房屋提取”,选择“确认申请”进入申报,选择“取消申请”则返回主界面。

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为房屋登记的产权人(购房人)”。

如是在佛山市以外购房办理提取的,需确认是在本人户籍还是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

⑦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曾在异地(佛山市以外)提取过此套房屋?”。如果曾在异地提取过此套房屋,申报时需上传提取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提取情况证明或提取凭证(需明确职工个人信息、提取房屋地址、已提取金额、可提取额度等信息),以便核定在佛山市内的提取额度。

⑧根据填写指引和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和完善房屋信息,输入相应的信息之后点击保存。如房屋存在未还清的购房抵押贷款,还需填写和完善贷款信息。确认房屋信息无误后,录入划账信息。

本市房屋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页面如图:

外市房屋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页面如图:

本市房屋购买住房提取页面如图:

外市房屋购买住房提取页面如图:

⑨上传对应的档案资料。例如点击购房发票,出现对话框如下图:

⑩最后确认信息无误之后,点击最下面的提交按钮,提交后完成提取申请,具体办理进度可在“我要查询→提取→个人提取业务”中查看。

(二)线下办理

(一)提交材料申请——受理审查——领取结果。

预约途径:办事人可通过“佛山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中的“办事预约”栏目,提前预约办事大厅(该业务五区通办)和办理时间。2020年4月7日起,管理中心各业务办事大厅只受理预约的业务,未网上预约的将不予受理。

预约成功后,请按照手续须知带齐业务所需资料原件至预约的办事大厅。

温馨提示

(一)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应是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住宅的住房。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自住住房且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只登记一人姓名的,其配偶(未进行登记的一方)可持结婚证到业务窗口办理提取;非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如只登记一人姓名,不能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应依法认定产权证上确认的所有权人。

(三)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如需申报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以职工提供的户口簿和结婚证为准)。

(四)同一人近12个月内多次(三次或以上)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不允许提取;非配偶或者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除外)且产权人为三人及以上的不允许提取。

(四)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提取受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同时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五)提供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

(六)根据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在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公积金中心可要求提取人解释说明、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另外,因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证明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