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服务②法律援助
芦苞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位于镇政府大院内,在信访接待大厅设置了一个对外窗口,有专职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负责法律援助工作。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外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以“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目标,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
2023年以来,芦苞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共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2场次,接访法律援助咨询20次,受理案件405宗,其中仲裁案件77件,诉讼案件326件,涉及妇女112人,未成年人3人,外来务工人员336人,进一步发挥了法律援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

▲上图为镇司法所在独树岗蔡氏大宗祠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上图为镇司法所在某企业开展法律援助咨询及受理专场。

法律援助服务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的法律服务。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一)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区审理或者处理;
(二)符合省人民政府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经济困难标准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622元,且没有2套以上的商品房和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小汽车。
二、法律援助的方式有:
(一)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二)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
(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四)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三、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三)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法律援助不用提交经济困难的情形有:例如追索劳动报酬的;追索工伤保险待遇;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的。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认定条件
根据《广东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中的第三条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没有价值较大的资产的,应当认定为经济困难: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注:2023年三水区的经济困难认定标准为: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6个月人均收入低于2622元/月的,且没有价值较大资产的,认定为经济困难。
(二)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就读国内全日制中高等学校,导致家庭月人均消费性支出超过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且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注:若申请人申请前6月是否有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就读学费等支出超过6595.5元大额支出。如有大额支出,申请前6个月人均收入低于5244元/月则视为经济困难。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
(一)受雇于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等工资性收入;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并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的经营净收入;
(三)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
(四)养老金或者退休金、社会救助补助、政策性生产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报销医疗费、家庭之间的赡养收入以及本家庭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减去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支出后的转移净收入。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价值较大的资产,包括:
(一)两套以上的城镇房产或者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城镇住宅,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政府公布的当地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二)用于经营用途的房产,且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月均经营收益超过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三)汽车(唯一经营性运输工具除外);
(四)足以购买其必需的法律服务的现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高档消费品、收藏品等其他个人及家庭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摘要)
第二十五条 【法律援助刑事案件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情形】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未成年人;
(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一条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受理范围】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限制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 【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的状况】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摘要)
(2012年4月9日司法部令第124号公布 2023年7月11日司法部令第148号修订)
第十一条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材料】因经济困难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如有能够说明经济状况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可以一并提供;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按指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当事人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的,应当提交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四条 【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系公民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
(二)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三)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或者其他法定条件。
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认定情形】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申请人经济困难:
(一)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符合受理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人符合受理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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